在我国绿色化学成为发展方向的今天,涂料领域发展的主要趋势是减少溶剂的使用,防火涂料更为如此。以制造更高固体分的涂料和以水为主要挥发性组分的涂料。但水性防火涂料还不能完全取代溶剂型防火涂料,在涂料产业中,溶剂型涂料的生产仍占有绝大部分比例。
为了提高涂料生产企业对溶剂型涂料往低毒、环保方向开发的积极性,我国制定了相对环境行为较好的、对人体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不仅规定了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还明确规定了禁止认为添加的有害物质类别。
1.木用防火涂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控制
为了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在木用防火涂料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人为添加如下物质:
乙二醇醚及其酯类、邻苯二甲酸酸酯类、正己烷、苯、卤代烃、可溶性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甲醇、甲醛及甲醛的聚合物。
2.木用防火涂料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害物质
木用防火涂料在施工过程中会释放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并加大室内有机污染物的负荷,严重时会使人引起头疼、咽喉痛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根据防火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挥发特性,按照施工状态可把挥发过程简单的划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为“湿”阶段,在此阶段内挥发速率极快,在数小时内即可挥发出总量的90%以上;第二阶段为“干”阶段,此阶段内挥发速率大大降低,并逐渐减少。所以在“湿”阶段要特别注意施工环境的通风及人员的防护。由于这一挥发特性,施工后的涂膜经一星期养护后,挥发出的有机化合物就极少了。
3.木用防火涂料在成膜后的有害物质
木用防火涂料在成膜后的有害物质主要是可溶性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以及残留的、未曾挥发完的极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4.为了减少溶剂型木用防火涂料对使用者和环境的不良影响,2001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该标准已于2008年进行修订;2006年颁布了推荐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03-200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家具》;2007年颁布了推荐性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414-200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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