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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问题
时间:2023-10-26 21:08:35 点击量:
一、耐火极限的基本概念
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1、承载能力
承载能力是承重构件承受规定的试验荷载,其变形的大小和速率均未超过标准规定极限值的能力。试件的耐火性能应从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能够持续保持其承载能力的时间进行性能判断。判定试件承载能力的参数是变形量和变形速率。
2、完整性
完整性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试件的耐火性能应从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能够持续保持耐火隔火性能的时间进行性能判断。
3、隔热性
隔热性是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极限值的能力。试件的耐火性能应从试件在耐火试验期间持续保持耐火隔热性能的时间进行性能判断。
二、基本原则
1、试件应满足的耐火性能,包括承重构件的稳定性和建筑分隔构件完整性和隔热性,其判定准则用时间长短表示。如果试件所代表的建筑构件要同时达到以上几个性能,则应同时从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2、判断准则
(1)隔热性和完整性对应承载能力。如果试件的“承载能力”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要求。
(2)隔热性对应完整性。如果试件的“完整性”已不符合要求,则将自动认为试件的“隔热性”不符合要求。
3、对于不同的建筑结构或构、配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标准和所代表的含义可能不完全一致,可能需要在相应标准中规定相应的性能判定准则。通常情况下,承重构件需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承载能力、完整性能和隔热性能;非承重构件可能主要考察其在试验条件下的完整性能和(或)隔热性能。
三、主要规范要求
在确定建筑的耐火等级时,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比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2节和5.1节,明确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和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3章,明确了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要求和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在防火玻璃、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建筑构件中,也有对应的耐火极限要求,在建筑防火规范和产品标准中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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